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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完成國際商港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換證前置作業

  • 發佈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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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臺中港
臺中港務分公司為確保港口設施持續符合國際公約,並維持港口安全,近期輔導港區26個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港口設施,完成保全評估報告及計畫,陸續取得交通部航港局重新核發之「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 臺中港務分公司說明,該項港口保全相關作業為依商港法第42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應辦理各國際商港保全評估作業,並據以擬訂保全評估報告及保全計畫,報請航港局核定後實施」規定,由交通部航港局督導港務公司辦理國際商港保全評估作業、擬訂保全評估報告及保全計畫,同時航港局亦每年對港區保全業務進行查核及測試。 該分公司指出,自911恐怖攻擊後,為維護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依據「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每5年需重新核發「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以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並確保港口安全。 臺中分公司表示,臺中港目前有26個港口設施,交通部航港局前於103年5月辦理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換證作業,有效期將於108年屆期。為維護港口安全及業務持續運作,臺中港由26個港口設施單位及相關公權力單位(如警政署、移民署、消防署、海巡署、疾管署等)成立臺中港港口設施保全委員會,並由臺中港務分公司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主導港口保全業務之運作。 臺中港務分公司為使轄下26個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港口設施順利完成換證,已召開2次臺中港港口設施保全委員會會議,目前已完成臺中港整體保全評估報告及計畫陳報交通部航港局,並於去(107)年12月27日舉辦臺中港各公民營事業機構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換證說明會,後續將遵照交通部航港局所訂工作期程,積極輔導港區之港口設施,完成保全評估報告及計畫,順利取得交通部航港局重新核發之符合聲明書,確保港口設施持續符合國際公約,並維持港口安全。 提供單位:臺中港務分公司港務處港務行政科 聯絡人:李文彬 經理 聯絡電話:04-26642271 E-mail:dab@twpor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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