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3)約1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主旨:「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3)約1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3)土地,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面積暫定10,180㎡,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投資人應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投資興建辦公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加工廠、製造廠、組裝廠等相關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
(三)本區為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3)用地,使用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300%,投資人進行開發時,至少需提供承租面積30%作為法定空地面積。
(四)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9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租賃經營標的:作為辦公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加工廠、製造廠、組裝廠等相關設施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3.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禁止事項使用。另租賃物內封閉式建築物內不得堆儲煤炭、砂石、散裝水泥、銅精礦(封閉式建築物之定義詳「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
(三)其他規定事項:
1.本案租賃標的臨台17線,依據臺中市政府發布實施之現行港埠專用區差別容積說明書,臨台17線之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應將環境景觀納入考量。
2.本案標的內有中油公司5條地下油管(管線埋深約2米左右,荷重部分可供車輛行經及停放,如需施工請告知,中油公司將派員前往駐守)及電信機構架空線路所立電桿;如遇管線行經,應避開管線並保持安全距離施工,且該區不得投資興建設施。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立之國營事業。
(二)財務資格:
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
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6日(星期二)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1樓】洽購。
(三)郵購:於111年9月6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附大型回件信封並註明購買「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3)約1公頃土地投資經營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地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1年9月7日9時30分前寄達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之投遞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1年9月7日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1樓】。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九、押標金:新臺幣64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4-26642151。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