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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約46,601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 發佈日期:2019/04/29
  • 觀看數:568
  • 分類:臺中港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08Q-001。 二、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約46,601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一式。 三、出租面積:46,601平方公尺。 四、開放家數:1家。 五、租賃期限:自契約生效之日起共計20年。 六、使用目的(營業項目): (一)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在租賃物標的、投資興建設施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 (二)使用項目以化學品、油品、石化工廠、冷能產業、石化倉儲加工廠及相關附屬設施為限(註:石化工廠及石化倉儲加工場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1820)及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之「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C801020)行業分類為主)。 (三)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禁止事項使用(詳107年8月16日航港字第1071810882B號公告)。另租賃物內封閉式建築物內不得堆儲煤炭、砂石、散裝水泥、銅精礦(封閉式建築物之定義詳「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危險品倉庫應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辦理,並應提供類貨品化學特性、標準包裝裝卸儲存轉運等操作準則。 (四)本契約一切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在契約存續期間,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將租賃物、投資興建設施分租、轉租、或將本契約之權利轉讓第三人或增列共同使用人。投資人與前項第三人間之約定與責任,不得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將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如遭第三人強制執行之情形亦屬違約)或為任何涉及所有權之處分行為。 (五)本案標的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為70%、160%,法定空地30%(綠地面積請依據臺中市政府106年11月23日府授都計字第1060248980號函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書內容辦理。 七、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八、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先以公開方式評選出符合評選標準且比序最優之投資人,再由本分公司與最優投資人進行簽約等後續相關事宜。 九、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十、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一、押標金:新臺幣272萬元整。 十二、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04-2664-2154)。 十三、公開甄選日期: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分公司3樓第2會議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1家以上(含1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司另予通知綜合評選時間、地點。 十四、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信郵資每份72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約46,601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招商文件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購。 十五、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應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上午9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分公司4樓工程處(工務科標箱),逾時無效。 十六、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資格審查)日期順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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