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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交通部委任航港局辦理船舶運送業、海運承攬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船員管理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起實施。

  • 發佈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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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MTNet
公告交通部委任航港局辦理船舶運送業、海運承攬運送業、船務代理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船員管理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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