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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 1. 系統目的

    將船舶監理、船舶檢丈、小船註冊、船舶發證、逾期檢丈稽催、船舶相關統計作業等納入電腦管理,透過電腦網路傳輸,達到資料流通、資訊共享之目標,並藉由電腦發證,提高作業效率,達到便民服務措施。

    2. 系統範圍

    涵蓋航政單位對轄區內之船舶監督管理所進行之業務,包括申請購建船舶、船舶丈量、各項檢查(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所有權、抵押權或租賃權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等登記。

    3. 組織範圍

    包括交通部航政司、統計處、航港局船舶組、北部航務中心、中部航務中心、南部航務中心、東部航務中心、馬祖辦公室、金門辦公室及中國驗船中心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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