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常見問題

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提供多元化溝通管道服務客戶,您可利用常見問答查詢相關所需服務,
如需洽詢服務人員,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22-120(免付費),客服信箱:service@mtnet.gov.tw

  • 交通部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輸入或輸出所課徵之規費,其額度應與提供服務成本相近之原則」之承諾,依據總統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修正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擬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收取商港服務費,商港建設費並自同日起停止徵收。
  • 新收費制係就入港船舶、離境之客船旅客及在商港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其收費項目分為船舶、旅客、貨物商港服務費三種,繳納義務人分別為船舶運送業、離境旅客、貨物託運人。
  • 依據「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船舶商港服務費為第四條:國際航線之船舶商港服務費,依該船舶每次入港時之總登記噸位,以每噸新臺幣零點五元計收。
    國內航線之船舶商港服務費,按前項費率之四成計收。
    旅客商港服務費為第五條: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
    貨物商港服務費又分國際航線及國內航線為第六條:國際航線之貨物商港服務費,其收費項目分為散雜貨、整櫃貨、併櫃貨三項。散雜貨、整櫃貨均依附表之規定,收取其貨物商港服務費。併櫃貨貨物商港服務費,依該貨櫃內不同貨物之計費噸數
  • 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收取商港服務費,商港建設費並自同日起停止徵收。
  • 依「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應由繳納義務人於貨物進出口時,向航港局辦理申報。航港局為收取前項貨物商港服務費,得經由通關網路連線接收進出口艙單及自海關連線接收進出口貨物放行通知訊息等之必要計費資料,製作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申報單,並於核定後填發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繳納單。
    前項所需計費資料,繳納義務人或其業務代理機構,亦得經由其他網路連線提供。繳納義務人未依前二項規定提供申報資料者,應檢附進出口報單填具國際航線貨物商港服務費申報單,向航港局辦理,並由航港
  • 90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之貨物商港建設費係「從價徵收」,即以該批貨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二課徵。 而91年1月1日起之新制商港服務費係以貨物在商港所提供服務的多寡來收取,即「從量課徵」商港服務費。
  • 第一等級之貨品如下:
    米、麥、麥片、麵粉、麩皮、米糠、豆、豆粉、玉米、澱粉、豆餅、花生、花生餅、菜籽、棉籽、茶餅、飼料、漁粉、瓜子、胡桃、芝麻、糖、鹽、工業鹽、廢料及廢品柴薪、木片、空油桶、廢膠及其製成品、硫磺、石墨、磚、瓦、土製品、石製品、石棉及其製品、焦炭、柏油、紙漿。
    第二等級之貨品如下:
    廢料及廢品(屬棉、麻、毛、絲、皮、人造纖維)、棉及其製品、麻及其製品、毛髮及其製品、豬鬃及其製品、草及其製品、廢金屬及廢品、鋼鐵及其製品、化學肥料、柏油紙及其製品、蔬菜、鮮果。
    不屬
  • 在每件商港服務費繳納單上均列有各港務公司客戶服務之查詢電話供您申訴。
  • 可先進入下列網址:http://www.mtnet.gov.tw/ 再點選「商服費收費辦法」查閱貨物商港服務費收費等級費率表,以瞭解您貨物的費率等級,若仍有意見可由商港服務費繳納單上所列各港務公司客戶服務之查詢電話供您申訴。
  • 90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之貨物商港建設費係從價徵收,即以該批貨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二課徵。
    而91年1月1日起之新制商港服務費係以貨物在商港所提供服務的多寡來收取,即從量課徵商港服務費。 因此某些低價貨品例如礦砂、煤炭、硫酸、土、石、砂、石灰、石膏、水泥、廢紙、糖蜜等貨類,以散雜貨輪裝卸者,依「從價課徵」之貨物商港建設費有可能其金額會低於以「從量課徵」之商港服務費。
    然而大略估計全年商港服務費所課徵之總金額僅達商港建設費全年所課徵總金額之40%左右而已,故採用新制商港服務費對絕大多數業者而言均
    • 基隆:(02)2420-6583、(02)2420-6584

    • 高雄:(07)562-2150

    • 台中:(04)2664-2436

    • 花蓮:(03)832-5131#2115

    • 台北:(02)2619-6026

    • 蘇澳:(03)996-5121#267

    • 安平:(06)265-3014

    • 布袋:(05)347-5267

共1頁,共11筆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