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新版「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暨各港特殊規定」。

  • 發佈日期:2013/08/27
  • 觀看數:7061
  • 分類:MTNet
依據:
商港法第三十五條。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港總勞字第102015226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港總勞字第1020152274號
公告事項:
一、修正「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暨各港特殊規定」。
二、附修正後「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暨各港特殊規定」乙份,並自102年9月1日施行,舊證仍可沿用至有效期限為止。
詳細公文內容請按此下載
回到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