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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海洋科技專案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學術機構、研究機關(構)及海洋科技業者,⾃即⽇起⾄115年11⽉16⽇(週⼀)⽌,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 發佈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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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航港局

一、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週一)。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於本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完成申請作業並上傳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三)補助項目可包括以下各項:

  1. 智慧海洋監偵與AI技術整合。

  2. 水面/水下載具系統整合與船舶科技。

  3. 水下觀測與通訊技術。

  4. 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育。

  5. 海洋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

(四)補助對象:

  1. 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2. 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3. 海洋科技業者:指具備海洋科技研究發展、新興科技導入及應用之業者。

(五)資格條件:

  1. 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
    (2) 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3) 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
    (4) 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

  2. 海洋科技業者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國內依法登記之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為正值。

(六)審查方式:依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辦理(詳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

(七)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與補助機制:補助申請經費上限500萬元;經審查評比前10%者,得補助本會規定申請經費上限之90%以上(不逾提案申請補助經費之90%以上),評比前11-20%者,得補助本會規定申請經費上限之80%以上(不逾提案申請補助經費之80%以上)。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億2,766萬7千元,如年度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將調整本案金額。

二、申請單位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檢附文件如下:
(一) 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
(二) 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
(三) 申請作業手冊均含「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補助作業要點」、「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116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申請作業手冊-海洋科技業者

116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申請作業手冊-學術及研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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