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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將針對進出港預報船員人數欄位檢核異動

  • 發佈日期:2025/10/16
  • 觀看數:30
  • 分類:MTNet

依照商港法第19條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船舶入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發航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載明航線、預定到達時間、吃水、船長、貨運種類、數量、船員人數、隨船人員人數、乘客人數、到達次一港及目的港等相關資料」,請各航商業者協助於進出港申報時如實填寫,後續預計於10/21()晚間進行欄位檢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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