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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商業空間(1)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 發佈日期:2024/03/24
  • 觀看數:324
  • 分類:臺中港
主旨:「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商業空間(1)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租賃標的: 1、土地: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商業空間(1),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面積暫定建坪20.16㎡,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2、既有設施:旅客服務中心大樓1樓商業空間(1),清冊詳如本契約樣稿附件2。 (二)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3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租賃經營標的作為配合本分公司旅客服務中心客輪船班靠泊時服務旅客之藥商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樣稿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 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立之國營事業。 3、 經營項目為乙類成藥零售業。 (二)財務資格: 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000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日(星期一)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5時30分)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洽購。 (三)郵購: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大4K)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信郵資每份壹佰參拾玖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商業空間(1)投資經營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地址: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收件人:臺中港務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3年4月2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之投遞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3年4月2日上午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一樓開標室【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由投標價格達評比底價且為最高價者,為最優投資人;投標價格達評比底價且為次高價者,為次優投資人。 九、押標金:新臺幣1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4-26642155。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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