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B7道路部分場地租賃暨經營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招商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基港北字第1132540682號
主旨:「臺北港B7道路部分場地租賃暨經營招商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臺北港B7道路部分場地租賃暨經營招商案,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草案附件1(面積暫定1,900㎡,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契約期限:自113年○○月○○日起至114年○○月○○日止,共計一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租賃經營標的:經營海運快遞業務置放空貨櫃及相關機具之用。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
(二)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7日(星期二)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地址: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2樓】洽購。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3年5月8日9時前寄達【新北市八里區八里郵局第42號郵政信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3年5月8日(星期三)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完畢後,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於當日再接續進行單項評比。
九、押標金:新臺幣12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臺北港營運處處業務科李巧齡小姐02-26196031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