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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港全港區自113年1月1日起暫停開放垂釣活動,擅入者將處以罰鍰

  • 發佈日期:2024/07/11
  • 觀看數:53
  • 分類:臺北港
擅入臺北商港管制區域釣魚,依據商港法第35條及第36條規定,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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