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2)7,241平方公尺土地租賃暨投資興建設施案」公開甄選作業
主旨:「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2)7,241平方公尺土地租賃暨投資興建設施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2)7,241平方公尺土地,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面積暫定7,241㎡,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投資人得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投資興建辦公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加工廠、製造廠、組裝廠、車輛或貨櫃儲存場、加油站、購物中心、商場、餐飲設施、便利商店或超市,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
(三)本區為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2)用地,使用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420%,投資人進行開發時,至少需提供承租面積30%作為法定空地面積(綠地應為法定空地50%以上)。
(四)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10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作為辦公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加工廠、製造廠、組裝廠、車輛或貨櫃儲存場、加油站、購物中心、商場、餐飲設施、便利商店或超市等用途。其中購物中心、商場、餐飲設施應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加油站之設置應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辦理。
1、經營限制: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樣稿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3、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禁止事項使用。另租賃物內封閉式建築物內不得進儲煤炭、砂石、散裝水泥、銅精礦(封閉式建築物之定義詳「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立之國營事業。
(二)財務資格: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5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1樓】洽購。
(三)郵購: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信郵資每份壹佰參拾玖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2)7,241平方公尺土地租賃暨投資興建設施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寄至(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3年11月22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之投遞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3年11月22日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開標室【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1樓】。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綜合評選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45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4-26642159。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