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洲啟航輪提出出港避風申請後,港務公司積極處理,該輪並於七級暴風圈觸及基隆港前50小時出港避風
鈺洲啟航輪因10月14日於基隆港西20號碼頭撞損橋式機、碼頭及其水下設施,由於尚未賠付修復金額,經臺灣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以下簡稱基隆分公司)於10月24日依商港法第72條規定向航港局提出限制出港之申請並獲准。嗣因颱風即將來襲,該輪於10月28日下午2時提出出港避風之申請,基隆分公司隨即洽商航港局解禁,於下午5時7分獲悉解禁訊息,並通知該輪出港避風。該輪出港時間距離船舶進出港管制時間,足足提前46小時,更距離七級暴風圈接觸基隆港尚有50小時。而相對其他出港避風船舶,此次防颱期間最後出港之船舶為10月31日凌晨1時30分,亦已安全出港避風。
該輪經基隆港務分公司同意出港避風後,因尚需向海關辦完結關手續後方能出港,船務代理嗣於10月28日下午6時2分申請引水人登輪引航,惟引水人認為天色已晚,該輪不宜於夜間引領,且表示10月28日晚間之風向、風速狀況與隔(29)日之狀況相當(10月28日下午7時-12時平均風速:13.9m/s、平均風向:北、最高風速:17.8m/s;10月29日上午00時-10時平均風速:12.2m/s、平均風向:北、最高風速:15.3m/s ),宜等10月29日視線良好再行出港,案經船務代理公司與引水人協調後,爰申報10月29日清晨7時出港,之後於10月29日上午7時57分離港。
該輪出港後於野柳附近海域無法前行,船長棄船後,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於10月30日早上11時召開「1131030鈺洲輪拖帶進港協調會議」時,引水人及基隆市輪船公會認為此時拖帶有極大風險,故均反對將「鈺」船拖帶進基隆港。
依據商港法第22條規定略以:「商港內之船舶於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示移泊或出港」。基隆港務分公司依據前開法令規定訂有「基隆港颱風期間船舶靠泊作業要點」,其中第五點規定:「7級暴風圈抵達基隆港6小時前,緊急應變小組綜合中央氣象署資料及引水人辦事處意見研判分析,適時宣布暫停船舶進出港作業。已駛抵港口外海水域或在港繫泊危險品船(含油輪及化學品船)、汽車船、貨櫃船及吃水較深之船舶均應離港避風,不得滯留港內。」。由於該輪之貨載量體過大,重心過高,且水線以上之高度達70米,遠超過貨櫃船高度。該輪自知無法在港避風,爰颱風來港前向基隆港務分公司提出出港避風之申請,基隆港務分公司考量其在港避風之困難性,遂於10月28日下午5時7分同意該輪出港避風之申請。
提供單位:基隆港務分公司港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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