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港南碼頭西側暨西碼頭區域之公用地磅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主旨:「臺中港南碼頭西側暨西碼頭區域之公用地磅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投資人應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投資興建兩座公用地磅及相關附屬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公用地磅設置位置:
1、區位一:配合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整地設置期程分為下列兩階段。
(1)第一階段(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整地未完成之過渡期):投資人應於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土地設置臨時性地磅。
(2)第二階段(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整地完成後):依本分公司書面通知,於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本分公司指定位置設置公用地磅。
2、區位二:配合臺中港105號碼頭新設洗車台設置期程分為下列兩階段。
(1)第一階段(臺中港105號碼頭新設洗車台未完成之過渡期):投資人應於臺中港106號碼頭後線土地設置臨時性地磅。
(2)第二階段(臺中港105號碼頭新設洗車台建置完成後):依本分公司書面通知,於臺中港105號碼頭後線本分公司指定位置設置公用地磅。
(二)租賃標的:
1、土地(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另下列面積均為暫定,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1)區位一:
甲、第一階段: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104平方公尺。
乙、第二階段: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104平方公尺。
(2)區位二:
甲、第一階段:臺中港106號碼頭後線350平方公尺。
乙、第二階段:臺中港105號碼頭後線350平方公尺。
2、既有設施:
(1)區位一:
第一階段:臺中港103號碼頭後線鋪面104平方公尺。
(2)區位二:
甲、第一階段:臺中港106號碼頭後線鋪面350平方公尺。
乙、第二階段:臺中港105號碼頭後線鋪面350平方公尺。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5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作為經營靠泊臺中港南碼頭西側暨西碼頭船舶所卸貨物之貨卡車過磅相關業務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立之國營事業。
(二)財務資格:資本總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3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洽購。
(三)郵購:於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大4K)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信郵資每份壹佰參拾玖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南碼頭西側暨西碼頭區域之公用地磅投資經營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地址: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收件人:臺中港務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3年12月12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之投遞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3年12月12日上午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一樓開標室【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19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4-26642160。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