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3年新闢海運客運航線獎勵補助
依據:交通部航港局新闢海運客運航線獎勵補助要點 (下稱本要點,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公告獎勵補助航線:
(一)馬祖-金門-澎湖航線。
(二)馬祖-澎湖航線。
(三)馬祖-金門航線。
(四)金門-澎湖航線。
(五)臺灣本島(臺北/臺中/布袋等)-金門航線。
(六)宜蘭蘇澳-花蓮航線。
(七)臺東成功-綠島航線。
二、獎助對象:具有固定航線及固定航次,並經本局登記之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
三、獎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四、獎助標準:每航次獎助燃油油耗成本百分之八十(每航次獎助上限新臺幣20萬元整)。
五、申請應檢附文件、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業者應檢附申請表、獎勵補助計畫書及本要點所訂相關證明文件,詳本要點第6點。
(二)受理期間:15個工作日內(113年5月16日起至6月6日止)。
(三)收件方式:申請獎助業者應於本局公告期限內,備文(函)將申請文件於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逕送本局秘書室文檔科總收發,或限時掛號郵寄本局承辦單位收件人(交通部航港局航務組;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2樓),以收件登記章戳日或郵戳日期為憑。
(四)其餘有關新闢航線獎助之申請、審定、請款作業程序、業者應辦事項及執行情形之考核等相關事宜,詳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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