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港法第19條第4項、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及第10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近來由「Ascent General Insurance」、「Edinburgharian PANDI Management Limited」、「Polaris Insurance Co.」及「Arsenal Insurance Company」承保之船舶於我國發生海難事故時,經多次聯繫該保險人,惟該保險人態度消極且迄今無任何作為。為降低類此發生海難事件船舶雖已投保,保險人卻未實質負擔保險責任,進而造成我國權益受損並危及商港公共安全之虞情事,自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投保或續保上開4家保險人船東責任險之船舶,禁止進入我國國際商港。
二、至於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前已投保或續保前開4家保險人船東責任險之船舶,本局將於申請進港時進行保單實質審查,倘經實質審查為合格有效保單,將同意進港。
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局,並由本局函轉交通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