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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7,000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 發佈日期:2019/09/05
  • 觀看數:658
  • 分類:臺中港
主旨:公告「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7,000平方公尺土地 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 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08F-001。 二、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I) 7,000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一式。 三、出租面積:7,000平方公尺。 四、開放家數:1家。 五、租賃期限:自契約生效之日起共計20年。 六、使用目的(營業項目): (一)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方同意,不得在承租範圍內進行契約 約定以外之作業,並不得儲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二)租賃經營物之使用項目以辦公設施、物流中心、倉庫、加 工廠、製造廠、組裝廠為限。 (三)投資人提出申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許可: 1.須依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 「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籌設許可申請。 2.依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許可 籌設之自由港區事業並完成籌設。 3.俟自由港區事業籌設完成後,應於1年內,依自由貿易 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提出「臺中港自由 貿易港區事業」營運許可申請。 (四)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 不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 局公告禁止事項使用(詳107年8月16日年航港字 第1071810882B號公告)。另租賃物內封閉式建築物內不得 堆儲煤炭、砂石、散裝水泥、銅精礦(封閉式建築物之定 義詳「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二條)。 (五)本契約一切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在契約存 續期間,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將租賃物、 投資興建設施分租、轉租、或將本契約之權利轉讓第三人 或增列共同使用人。投資人與前項第三人間之約定與責任 ,不得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 得將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如遭第三人強制 執行之情形亦屬違約)或為任何涉及所有權之處分行為。 (六)本案標的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為70%、360%,法定空地 30%(綠地為法定空地50%)。 七、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八、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先 以公開方式評選出符合評選標準且比序最優之投資人,再由 本分公司與最優投資人進行簽約等後續有關事宜。 九、文件購領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十、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一、押標金:新臺幣56萬元整。 十二、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 04-26642160)。 十三、公開甄選日期: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 2.地點:本分公司1樓開標議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 段2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 (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綜合 評選時間、地點。 十四、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方式: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 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 址、貼足回信郵資每份72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 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港埠產業發展專業 區(1)7,000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招商文件書表,用 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10段2號本分公司業 務處契約管理科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 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 間內,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購。 十五、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應於民國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上 午9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4樓維護管理處 (工務科),逾時無效。 十六、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資格審查)日 期順延至上班日同時間。 十七、有關招商詳細規定詳甄選須知與契約樣稿,本件公告之投 資經營契約,須經本分公司與評定最優投資人雙方簽署後 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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