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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分公司轄管各港口使用遙控無人機業務時,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 發佈日期:2022/02/22
  • 觀看數:241
  • 分類:臺北港
基於維護港區關鍵基礎設施及營運所需,於港區使用遙控無人機相關業務,請依規定辦理: (一)如因業務需要需使用遙控無人機時,若拍攝範圍涉及機敏區域(港區範圍內皆可能涉及公務機敏設施或港區業者商業機密)不得使用中國製產品。 (二)提出申請時,請一併檢附無人機責任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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