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土地租賃案」公開甄選作業
主旨:公告「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土地租賃案」公開甄選作業。
依據:商港法、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
一、招商案號:THB-B-111X-001
二、招商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土地租賃案」1式,分2單元
(一)單元一: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6,028平方公尺土地租賃契約案。
(二)單元二: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6,350平方公尺土地租賃契約案。
三、出租面積: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6,028平方公尺土地及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6,350平方公尺。
四、開放家數:2家,惟1家僅得選擇1單元承租。
五、租賃期限:自契約起租日起共計3年。
六、使用目的(營業項目):
(一)本案標的之使用經營:以經營國內航線之集貨、儲放貨物為限。
(二)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在承租範圍內進行契約樣稿約定以外之作業,並不得儲放違禁品及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本契約一切權利與義務限於投資人行使、負擔。在契約存續期間,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將租賃物、投資興建設施分租、轉租、或將本契約之權利轉讓第三人或增列共同使用人。投資人與前項第三人間之約定與責任,不得違反本契約之約定。投資人非經本分公司同意,不得將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移轉第三人(如遭第三人強制執行之情形亦屬違約)或為任何涉及所有權之處分行為。
七、投資人之資格條件: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八、甄選方式、作業及程序:本案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先以公開方式評選出符合評選標準且比序最優之投資人,再由本分公司與最優投資人進行簽約等後續有關事宜。
九、文件領購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招商文件截止收件日止。
十、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十一、押標金:新臺幣41萬元整。
十二、招商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電話:04-26642152)。
十三、公開甄選日期: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分公司1樓開標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綜合評選時間、地點。
十四、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請在文件購領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回信郵資每份柒拾貳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第23號碼頭後線土地租賃案」招商文件書表,用限時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台灣大道十段2號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函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二)面購方式:請在規定期限內每天下午4時30分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繳款洽購。
十五、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應於民國111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1樓服務台旁投標箱,逾時無效。
十六、如遇特殊情況而規定不上班情形,公開甄選日期順延至上班日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