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港港埠服務專業區(II)95,442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作業
主旨:「臺中港港埠服務專業區(II)95,442平方公尺土地投資經營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臺中港港埠服務專業區(II),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面積暫定95,442㎡,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投資人得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投資興建物流中心(仍應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購物中心、商場、餐飲、辦公設施、展覽館、會議中心及其他附屬設施(如加油站、複合商店等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
(三)本區為物流中心(仍應依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購物中心、商場、餐飲、辦公設施、展覽館、會議中心及其他附屬設施(如加油站、複合商店等設施)用地,使用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420%,投資人進行開發時,至少需提供承租面積30%作為法定空地面積(綠地應為法定空地50%以上)。(四)本案使用目的新增「物流中心」項目,依交通部指示應報請行政院核准修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刻正由本公司依相關規定報請行政院修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後續應依行政院核准項目辦理;如未通過審查,則本案不得作為物流中心使用。
(五)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50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1、租賃經營標的:作為物流中心、購物中心、商場、餐飲、辦公設施、展覽館、會議中心及其他附屬設施(如加油站、複合商店等設施)用途(本案使用目的新增「物流中心」項目,刻正由本公司依相關規定報請行政院修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11-115年))。
2、投資人設置之大門位置(含破口)如途經本分公司既設之道路人行道且涉本分公司維護植栽破壞,投資人應於退租後回復原狀。
3、排水閘門東側排水箱涵通過區域9,546.5平方公尺土地(詳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投資人不得要求遷移管線及於其上興建永久及固定設施。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投資人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樣稿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3、租賃物內不得設置碎石加工設備及進行碎石加工作業,且不得作為散貨露天堆置場及其他經本分公司或交通部航港局公告禁止事項使用。另租賃物內封閉式建築物內不得進儲煤炭、砂石、散裝水泥、銅精礦(封閉式建築物之定義詳「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二條)。
四、投資人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立之國營事業。
(二)財務資格:單一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6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洽購。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1年10月7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之投遞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1年10月7日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開標室【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553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4-26642158。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