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車門時應注意後方來車】
道路上常有駕駛人或乘客上下車開啟車門不慎肇事,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110年計有312件、111年有336件、今(112)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2.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
3.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4.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
(1)看照後鏡
(2)轉身向後看
(3)確認安全無人車
(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
(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如果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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