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殺手要小心 開關車門五步驟】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裁決處也呼籲汽駕駛人或乘客,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倘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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