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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20A、20B水域暨觀光遊憩商業區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 發佈日期:2023/08/27
  • 觀看數:387
  • 分類:臺中港
主旨:「臺中港20A、20B水域暨觀光遊憩商業區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案」公開甄選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臺中港20A、20B水域暨觀光遊憩商業區土地、水域及既有設施,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樣稿附件1(陸域面積暫定59,035㎡;水域面積得依投資人需求調整,惟最低不得少於33,000㎡,最高不得超出原規劃面積約48,763㎡,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既有設施詳如本契約樣稿附件2。 (二)投資人得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水域以投資興建遊艇停泊泊位及相關設施為限,且不得影響臺中港船舶進出及所有碼頭客(貨)輪靠泊及運行;陸域以投資興建主題樂園、親水世界、戶外泳池、健康休閒度假中心等遊憩相關設施及附屬設施以及港埠服務辦公設施、展覽館、會議中心、購物中心、商場、餐飲、旅館、醫療保健、港區服務及活動中心等相關設施及附屬設施為限,且非經本分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在承租區域內從事遊艇或其他船舶維修、上架、吊置工作,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 (三)維護管理標的:三井Outlet Park西側人工草坪。 (四)本區為觀光遊憩商業區用地,使用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420%,投資人進行開發時,至少需提供承租面積30%作為法定空地面積(綠地應為法定空地50%以上)。 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計30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1、租賃經營標的:水域以投資興建遊艇停泊泊位及相關設施為限,且不得影響臺中港船舶進出及所有碼頭客(貨)輪靠泊及運行;陸域以投資興建主題樂園、親水世界、戶外泳池、健康休閒度假中心等遊憩相關設施及附屬設施以及港埠服務辦公設施、展覽館、會議中心、購物中心、商場、餐飲、旅館、醫療保健、港區服務及活動中心等相關設施及附屬設施為限。 2、維護管理標的:作為行人通行用途。自第一期營運日起,最優投資人應負責三井Outlet Park西側人工草坪(範圍平面圖如契約樣稿附件一)維護管理,包含環境清潔、遊客安全維護,如涉及既有設施損壞及遊客意外,應即時通知本分公司,且不得設置、放置任何設施或拆除既有設施,倘最優投資人於該區有新建、增建或改建任何設施之需求,應事前以書面向本分公司申請並協議該區之租金費用。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三)最優投資人應無條件同意本分公司於租賃範圍內設置一組導航疊標(設置位置圖詳契約樣稿附件五),除租賃面積得扣除導航疊標所占面積外,最優投資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補償且不得要求本分公司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分公司應於最優投資人營運日前,移除租賃範圍內一座柱燈浮,惟在柱燈浮尚未移設前,最優投資人不得損壞之,倘有損壞應由最優投資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租賃物目前位於臺中港商港管制區範圍內,本分公司預計於最優投資人營運日前辦理劃出管制區,惟在尚未完成劃出管制區前,最優投資人應遵守管制區及相關法令規定。 (六)最優投資人應設置一席可供長度約70公尺客輪隨時靠泊使用之泊位。 (七)為兼顧公共使用之目的,最優投資人須於租賃範圍內劃設公共泊位提供公眾使用。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設立之國營事業。 (二)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三)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四)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6日(星期二)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地址: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洽購。 (三)郵購:於112年9月26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大型(大4K)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信郵資每份壹佰參拾玖元整;倘因地址書寫不詳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並註明購買「臺中港20A、20B水域暨觀光遊憩商業區土地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商港設施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地址: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收件人:臺中港務分公司業務處企劃科徐千惠】,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自行負責。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2年9月27日上午9時30分前寄達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服務臺旁之投遞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2年9月27日上午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1樓會議室【43501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656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企劃科04-26642116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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