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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未滿14歲船眷進入港區探親通行方式

  • 發佈日期:2023/09/27
  • 觀看數:102
  • 分類:臺北港
一.本公司112年3月30日函頒之「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第二點略以:「因工作、洽公、商務或探親等需要,須進出各商港管制區之人員、車輛,應依本須知規定分別申請核發國際商港管制區通行證」,明定進出港區人車均須依此規定申辦通行證進出商港管制區並留存電子通行紀錄。 二.因現行法規並未強制14歲以下孩童辦理身分證,若以探親事由進出港區,應由成年親(家)屬陪同並攜帶該童「健保卡」供港務警察人工查驗,至於陪同之成年親(家)屬仍應依規定持有有效通行證,進港區時於管制站留存電子通行紀錄,並經港警查驗後始得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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