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商港法第35條規定,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之人員及車輛均應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違者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
二、高雄商港管制區域(含安平、布袋及馬公)禁止於「非開放時間」及「非開放垂釣區」進行垂釣,違者另依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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