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航港局補助全長未滿十二公尺自用遊艇與動力帆船及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小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作業要點」已於114年5月2日航舶字第1141710534號令訂定發布。
二、為辦理補助作業要點相關事項,本局委外廠商「全科綜電股份有限公司」將聯繫符合資格之船舶所有人, 告 知 本案申請方式 、 約 定 裝設日期及港口地點。本局亦將透過簡訊及平信文件方式通知本要點資訊 , 本 次 為 全 額 補 助 A I S , 符 合 資 格 之 船 舶 所 有 人 不 須 另 外 給 付 任 何 費 用 。
三、為防範詐騙行為,本機關不會以電話、簡訊或社群平台要求您操作ATM、轉帳或提供金融資訊(如帳號、密碼、驗證碼等)。如有疑義,請致電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
四、附件:發布令、要點內容及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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