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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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重新再辦理港內移交,若已申辦出港預報需先註銷。
缺失:港內移交會重新產生一組新的業務編號,先前所產生的編號仍然存在,實際上沒有使用,產生跳號問題,間接造成航務中心管理上的困擾。
方法二:
電話聯絡航務中心承辦人員,請航務中心承辦人背書,由相關維護人員協助更改資料。 -
請至業者資料管理系統>外國業者管理子系統 > 外國籍資料維護作業 > 外國運送業資料維護(IM030102)申請修正公司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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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判斷是以該船舶申辦進出港預報的【預定進/出港日期】欄位來斷定效期。
2.可能發生原因係航商登入「進應補送證書作業」當日,所有證書確實仍在效期內。但已申辦進出港預報簽證中,其預定進/出港日期已超過證書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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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港內移交,【移交種類】選擇「直航乙航次」,輸入資料後送請航務中心審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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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況下,每艘船舶進出港口必需先有進港預報,再依進港預報辦理出港預報。
2.惟因新船並沒有進港預報資料,因此要出港時,須至港政業務管理系統>進出港管理子系統>出港預報/重報作業>新船出港簽證(PM030204)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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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原因係該航商登記長期港口代理時,代理關係可能設定為「全部代理」,而同一期間內,此艘船被其他「部分代理」的港代所代理,系統於判斷時,會以「部分代理」的港代為優先。因此,雖然資料中可以看到此代理船舶,但實際上該船隸屬於其他業者所代理。故必須請「部分代理」的港代(或船東)先完成註銷(或終止)該船的代理權後,「全部代理」的港代才可申辦進出港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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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船舶已實際出港則無法再辦理重報。
2.可至進出港管理子系統>查詢報表>船舶動態查詢報表(PM031006)查詢該船是否已實際出港。若船舶已實際出港,但需修正出港預報資料,請洽各航務中心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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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查【日期】欄位,是否因輸入格式錯誤(YYYY/MM/DD)導致錯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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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航次業務登記有期限限制,若過期,則無法再辦理相關業務。
請航商將原來的進港預報註銷,重新申請乙航次業務登記,經航務中心核准後,再辦理進港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