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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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電子支付系統是民國93年由交通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建置,其目的在省卻航運業者繳交港埠費用之舟車勞頓、提升港埠營運效率、推動帳單無紙化與促進繳費管道的多元化,系統建置完成推動至今,已與基隆港、臺中港、高雄港、花蓮港、蘇澳港、臺北港、安平港等港務單位完成系統介接,其航運業者均可使用本系統繳納港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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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電子支付作業的選定費用包括航運業者在港務公司產生的「港灣費用」、「棧埠費用」、「裝卸費用」、「車機費用」、「租金費用」、及「貨櫃費用」等等費用。
港埠電子支付作業的流程為自港務公司傳遞帳務資料到 MTNet 電子支付平台,將港務公司產生的帳務資料發佈到電子支付應用系統。航運業者可透過 MTNet 電子支付平台上的網頁應用程式,以辦公室中個人電腦的視窗作業系統透過網路,以 IE 瀏覽器操作電子支付網頁應用程式所提供的帳務處理作業流程。 -
港埠電子支付系統提供下列幾種功能
- 帳務資料查詢
- 線上支付轉帳
- ACH交易轉帳
- 帳單更改 / 刪除通知
- 臨櫃 / 電匯結帳通知
- 電子支付結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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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性
- 即時性
- 便利性
- 運作成本
–跨單位各階段作業之資料皆加密傳輸並 PKI 認證
–即時轉帳, 15 : 30 之後交易為隔日入帳 ( 與 ATM 同 )
–網路轉帳,不必出門
–與財金連線,可與國內各行庫交易
–臨櫃:交通費
–電匯:手續費 + 交通費
–電子支付:仍視為跨行交易 ( 財金公司目前收取跨行交易手續費每筆 1 -
交通部航政司為提升我國港口競爭力,進行航港資訊系統整體架構規劃,規畫之一金流服務項目為港埠之電子支付、電子發票作業。
港埠電子支付作業金流機制,先專注於支付作業與對帳查詢。以此基礎向前端延伸,促進支付作業自動化與無紙化,包括帳單查詢、線上繳款、與電子發票開立等,進而促成港務公司端與航運業者端之整合。再以此基礎向後端延伸,則可促成 MTNet 與金流體系網網相連,以便使得港埠費用支付作業能具備電子轉帳功能,而涉及之實際作業包括港務公司與跨行清算系統之間的轉帳通知與入帳通知,以及港務公司與收款銀行之間 -
港埠電子支付金流服務,未來將朝向航運業金融服務中心網站的方向發展。未來將依使用者之需求及環境成熟狀況,陸續規劃推動航運業者之間的電子支付、電子帳單、電子票據等作業。
由於目前航運業者大多未能在線上進行各項費用之繳款作業。所以擴大 MTNet 電子支付 / 電子發票系統應用之範圍,推動航運業者繳款轉帳業務自動化及無紙化,已成為未來先前推動之目標與方向。 -
電子發票系統系「航港電子資料交換(EDI)作業系統應用推廣及海運資訊網路整合計畫」項下所開發之應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提供各港務單位上傳電子發票/折讓單與後續查詢、列印等相關作業;整體架構於網際網路(Internet)或專線下傳輸,傳輸資料皆使用加密及簽章機制,確保資料傳輸過程之安全與不可竄改性,使系統達到資料保密、可信賴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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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第三者 ( 非買方或賣方營業人 ) 符合財政部所頒布之「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條件者,例如具備執行資訊服務能力、且無欠繳各項稅捐者 ( 詳建置篇 電子發票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成立的必備條件 ) ,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擔任電子發票系統加值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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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與第三方加值服務中心 以「系統對系統」方式進行電子資料傳輸。航運業者則以「網際網路瀏覽器」為介面使用 電子發票 系統。另, 各 港務公司使用者亦可利用網際網路瀏覽器,使用系統之若干功能。
電子發票系統 提供港務公司與航運業者進行電子發票與電子折讓單之開立、收取、作廢等功能。 電子發票系統 利用 PKI 機制保障資料之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及不可否認性。並遵照 財政部及各稅捐稽徵機關之規定,設計電子發票系統之功能,以及進行資料之檢核與保管。並提供使用者查詢電子發票之歷史資料。 -
- 節省發票列印、裝訂、寄送之成本,港務公司發票開立需要透過人工列印出來,再加以分類、裝訂然後郵寄給業者,不只曠日費時,更是耗費人力成本與寄送費用,對買賣雙方皆不具效益。推動電子發票作業系統上線後,發票經由網路傳送,業者自第三加值服務中心下載發票,達到安全、快速與降低成本的效益。
- 不需實體倉儲空間,節省成本且易於維護、管理、查詢傳統方式須有一間倉庫保存 (5 年 ) 發票資料,電子發票則儲存於電子媒體中,大量降低的倉儲空間,且易於管理、查詢、及整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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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 電子支付以每次轉帳交易之次數為計價方式,每次 轉帳手續費 12 元,由航運業者支付, 由財金公司透過會員銀行向繳款人 ( 航運業者 )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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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軟硬體設備
- 硬體為一台個人電腦、網路線及讀卡機。
- 軟體則需Windows作業系統(Win 2000以上) ,辦公室需具備網際網路連線的能力(撥接、ADSL等)。
- 向MOEACA申請工商憑證
- MOEACA是「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負責營利事業機構之憑證管理作業,航運業者之數位憑證需向MOEACA申請,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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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轉帳」可以做到轉出行即時扣帳,隨後通知轉入行即時入帳,意思就是說,交易在啟動電子支付作業數秒鐘內即可完成。與電匯作業相比,一般電匯作業的入帳程序是在電匯程序啟動的下一個交易日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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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的即時轉帳功能,單次交易之金額上限不得超過二百萬元,單一交易日之內的總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三百萬元。下午三點半之後的交易因銀行端入帳作業停止,會在下一個交易日進行入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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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使用電子發票:
- 已依政府憑證管理中心之規定或已向經核准擔任電子發票系統第三加值服務中心申請身分認證者。 < br>
- 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
- 最近一年內無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且無欠繳各項稅捐者,或最 近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申請核准之後,港務公司應檢具稽徵機關核發之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核准 -
- 電子發票申請表
- 電子發票使用合約
- 憑証申請表
- 無積欠証明申請公文
- 電子發票試辦申請公文
- 營利事業登記証影本
- 計算機發票核准公文影本
- 買方相對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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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系統具備之功能
- 最近三年內無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且無欠繳各項稅捐者
- 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 曾獲得及執行資訊業務服務總服務費用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扣除硬體購置費用)之個案,且能出具相關證明文件者